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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月份食药"黑榜"公布!永旺、利群、丽达均被处罚……

来源:半岛网   时间:2017-09-19
  近期,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上公布了8月份,青岛市食药品行政处罚企业“黑榜”,其中这几家“榜上有名”。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堂经营案。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二、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黄岛购物中心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1、没收违法所得10294.8元;2、没收涉案食品;3、罚款人民币82061.7元,合计罚没款92356.5元
 
  四、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7718-2011的食品案。
 
  1、没收上述不合格食品43件;2、罚款10000元
 
  五、青岛国际机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案。
 
  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8330元
 
  六、青岛卫生学校门诊部涉嫌从无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2017年6月21日,我局在对青岛卫生学校门诊部检查中发现:在该诊所药房发现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索前列醇片”和“米非司酮片”不能证明合法来源。6月27日当事人来我局接受调查,确认无法联系到供货的医药代表。经电子监管码确认,该药品分别从青岛雅典娜妇女儿童医院和青岛市黄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二中心购入。经查,该诊所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该药品。
 
  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55盒;罚款7084元。
 
  七、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丽达生活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没收违法所得13.71元;2、罚款5000元
 
  八、青岛市黄岛区东方新星幼儿园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