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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光影青春”青年新媒体作品创意大赛来了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时间:2017-11-16
  各区(市)团委,各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团组织,各区(市)青联、市青联各界别组,各学生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青年运用新媒体形式表达爱国爱党情怀,展现新时代岛城青年的昂扬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团市委决定举办第二届“光影青春”青岛市青年新媒体作品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通过创作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新媒体作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大赛时间
 
  2016年10月至12月。
 
  三、参赛者资格
 
  个人或团体均可参赛,作者或团队主创应为年龄在18岁至45岁的青年。
 
  四、作品要求
 
  本届大赛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题,重点围绕“新时代 新青年 新使命”,展现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奋勇担当,展现广大青年在新时代勇做坚定者、奋进者、拼搏者,展现广大青年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参赛者可围绕主题,创作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青年微视频、H5等作品。
 
  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类型为三类,分别为:
 
  1.微视频:包含公益广告、微电影、纪录片、音乐MV、动画片等视频短片,片长3分钟到20分钟均可,需提供AVI高清视频格式文件,以及剧本或200字左右的创意文字说明(电子版)。
 
  2.H5:展示类、互动类等类型H5均可,作品页面在10页(含封面、封底)以上,控制在20个页面以内,需提供H5的二维码和链接,以及每一页内容的jpg截图。
 
  3.其他:小游戏、表情包、漫画、宣传海报等其他类别作品,表现手法、风格不限。小游戏需提供二维码、链接或APP,表情包需提供动图或jpg图片,漫画、宣传海报需提供jpg图片。
 
  (二)本次大赛原则要求作品为新近创作(一年内创作的作品),且作品契合大赛主题,内容健康、立意新颖、积极向上、幽默风趣,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艺术感染力。
 
  (三)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原创,且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四)原则上,参赛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姓名等信息以报名表为准,不得进行二次更改。
 
  (五)参赛者不得提供以下内容的参赛作品,如有违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含有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涉嫌临摹、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
 
  4.违反本比赛其他规定。
 
  (六)凡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次大赛所有规定。
 
  五、作品提交
 
  参赛作品相关资料和报名表均需提供电子版,统一存放于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格式为: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或主创人员)姓名。
 
  作品提交有三种方式:
 
  (一)将作品送至所在高校、区(市)、市直团组织,由相关团组织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228579256@qq.com。
 
  (二)将作品直接报送至大赛指定邮箱:228579256@qq.com。
 
  (三)将作品刻录光盘或优盘(请做好备份,不再寄回)寄送至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0号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音像资料馆210-1室),联系人:龙泓宇,联系电话:0532-85702127。
 
  同一参赛者可以创作不同作品重复报名。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
 
  六、赛程安排
 
  (一) 宣传发动(10月30日):发布大赛通知,并通过团市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大赛专题网页、爱青岛手机客户端,对大赛进行集中宣传发动。
 
  (二)作品征集(10月30日-11月21日):参赛者围绕大赛主题,集中创作微视频、H5等作品。参赛作品由各高校、区(市)、市直团组织集中收集、报送;社会参赛作品自行报送。
 
  (三)作品展播(11月1日-12月10日):从已征集到的作品中挑选优秀作品,在大赛专题网页中展映。
 
  (四)网上投票(11月23日-29日):对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初入围的作品将在爱青岛手机客户端专题页面进行投票,得票数最高的作品获得“最具网络人气奖”。参赛者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载体传播展示自己作品,但不得违规刷票,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专家评审(12月上旬):组建专业评审团队,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评出最终获奖作品,并在“青岛共青团”微信公众平台、爱青岛手机客户端和大赛专题网页上公布评奖结果。
 
  (六)颁奖仪式(12月中旬):现场展播优秀作品,并对获奖者和单位进行颁奖。
 
  获奖作品将在团市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博及相关媒体和途径进行展播。
 
  七、奖项设置
 
  大赛将设立优秀组织单位奖项,颁发奖牌。参赛作品分别评出微视频类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H5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他类单项奖。奖项允许有空缺。
 
  (一)微视频类
 
  一等奖:1名,授予证书;
 
  二等奖:2名,授予证书;
 
  三等奖:3名,授予证书;
 
  单项奖:10名,授予证书。
 
  以上获奖作品,团市委具有优先使用权,将分别支付作者10000、6000、3000、1000的版权使用费(均含税),相关作品将用于全市青少年网络思想引导工作中。
 
  (二)H5类
 
  一等奖:1名,授予证书;
 
  二等奖:2名,授予证书;
 
  三等奖:3名,授予证书;
 
  优秀奖:10名,授予证书。
 
  以上获奖作品,团市委具有优先使用权,将分别支付作者2000、1000、800、500的版权使用费(均含税),相关作品将用于全市青少年网络思想引导工作中。
 
  (三)其他类
 
  单项奖:5名,授予证书。
 
  以上获奖作品,团市委具有优先使用权,将分别支付作者1000的版权使用费(均含税),相关作品将用于全市青少年网络思想引导工作中。
 
  八、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大赛的发动和宣传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规划,确保落实,共同办好此次大赛。各区(市)团委和青联报送作品不少于10件,各市直团组织报送作品不少于2件,各学生会组织报送作品不少于5件,其中微视频、H5参赛作品均不少于1件。各单位团组织要做好本单位作品收集工作,并填写《第二届“光影青春”青岛市青年新媒体作品创意大赛作品统计表》。
 
  (二)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大赛赛程等内容如发生变动,将在爱青岛手机客户端及团市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三)团市委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对参赛作品拥有展播、宣传的无偿使用权。对已支付版权使用费的获奖作品拥有全部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大赛的最终解释
 
  共青团青岛市委
 
  2017年10月30日
 
 
  (团市委宣传部联系人:赵晖, 联系电话:85911647/3032;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联系人:龙泓宇,联系电话:85702127,
 
  邮箱:228579256@qq.com,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0号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音像资料馆2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