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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荣获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作者:刘霞   来源:鲁网   时间:2018-01-19
  近日,崂山区被命名为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一称号的获得将进一步提升崂山区的文化内涵、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在促进崂山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中的积极推动作用。
 
  “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省文化厅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而设立的一个文化品牌项目。2017年,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崂山区凭借民间文学申报项目获得第五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崂山区历来高度重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发展工作。于2000年、2008年、2011年先后三次被文化部评审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间文学)”,并于2013年获评省级崂山道教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近年来,崂山区高度重视崂山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动员社会力量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专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保护了100余项文化遗产重点项目,建立了12个传承基地,5人获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了13名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编辑出版30多本系列高质量的大型丛书及学术著作,扎实有效地推动传统文化保护建设。
 
  下一步,崂山区将加强“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各项后续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文化传承有序、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气息浓郁的文化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