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2022  青岛  文创  建筑  2023  文化产业  /峰会/  /佟涛/

自贸区青岛片区金改方案公布 加速金融机构聚集

记者1日从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从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风险防控5个方面制定“35条”主要任务,并提出建立工作推进会商机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3项保障措施。

加速金融机构聚集

根据《方案》要求,自贸区青岛片区将加速金融机构聚集,包括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完善QDLP资格审核机制,争取QDLP试点额度,发起设立QDLP基金。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修订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工作指引,支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根据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定,探索在区内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对境外项目开展投资和贷款。

探索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推进基金聚集区建设,引进创投风投机构,搭建线上对接平台,形成聚集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优质企业在区内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拓展船舶、飞机、海洋工程装备、先进制造设备等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船舶、飞机、商业保理等专业子公司,并对专业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自贸区青岛片区将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包括支持在青岛片区依法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发展,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投资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取消股比限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加快金融创新发展

在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方面,《方案》提出,将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洋类客户制定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加大对现代海洋业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涉海金融产品服务流程,针对海洋经济业务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开发更贴合的特色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发展海洋产业基金,加大资本市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鼓励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做好境外权益资产的评估和风险管理。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将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银行机构为涉外企业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跨境融资等资本项目项下的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将跨境贸易领域人民币流入和投融资领域人民币流出的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业务。对有潜在业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加强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集团提高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区内银行机构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为“走出去”的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支持,解决境外项目的融资问题,推动人民币资本走出去。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加强政策协调与监管沟通,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避免政策冲突,防止监管套利;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体系,推动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领域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定期收集风险信息,及时推动有关各方开展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自贸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在坚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加强区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树立金融消费环境建设 “一盘棋”理念,围绕关键环节和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等实现工作协同。

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贸区市场主体、业务和交易特点,各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反洗钱各项义务,加强洗钱风险监测,在有效管控洗钱风险、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自贸区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对低风险客户可适当采取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三项机制保障金改措施推进落实

为保障金改措施的推进落实,将建立工作推进会商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单位定期就有关工作进行会商,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意见建议,加快推动青岛片区各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任务落地实施。

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情况“月调度”工作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汇总各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交流,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各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分别由市政府自贸区工作专题会议已明确的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青岛片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关注市场主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涉海金融创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培训。指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红利,为青岛片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