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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新规:新购住房后家庭拥有住房不超2套

1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发布《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屋中介机构参加“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会”的通知》安排,经征询各方意见,形成了《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现予发布。征询意见期间网传的内容与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发布为准,请注意区分并遵照执行。活动期间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报告。

联系电话: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85785821 市房屋交易中心 82661848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购住房的,新购后家庭拥有住房不应超过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2018年4月18日之后新购的住房仍需执行满5年上市的政策)。

6.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7.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