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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整合一次性和小微创业补贴 新政5月起执行

4月21日下午,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翟朋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翟朋福在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从5月1日起,青岛将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