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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海创计划” 最高3000万支持涉海科技企业

来源:青岛日报   时间:2021-12-14

近日,市科技局印发《实施“海创计划”加快推进涉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海创计划”),力争经过3年时间,在海洋高端装备、海洋信息、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现代海洋渔业、海水利用与海洋新能源等六大领域,新增200家以上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6家上市高企,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为此,“海创计划”围绕涉海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生态营造等方面出台了9条针对性举措。

推动涉海科技企业发展,“海创计划”的“抓手”是强化项目支撑,通过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助力涉海科技企业“练好内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海洋重点产业领域,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采取竞争立项、“组阁揭榜”等方式组织实施,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可达500万元;要面向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实施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在若干行业领域开展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系统集成、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实施,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撑海洋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锚定企业主体,“海创计划”将精准服务、靠前指导,完善涉海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涉海高企纳入上市培育库,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做大做强。其中,对纳入高企培育库的高成长性企业,市、区(市)两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还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

人才是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柱,“海创计划”鼓励海洋领域人才、团队申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获评的可在管理期内按项目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一类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500万元,二类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100万元,三类给予每位领军人才每月4000元标准补贴。

注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生态,“海创计划”支持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建设海洋专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绩效突出的专业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大力培育服务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三方机构,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主导,提供概念验证、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产业孵化等专业化服务,打造良好产业生态。支持涉海科技企业融资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海洋科技特色支行。

打造各类创新平台是推动涉海科技企业发展的基石。“海创计划”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海洋领域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对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等涉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同时,鼓励引进涉海科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吸引涉海上市公司和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青岛设立总部或研发总部;聚焦重点领域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支持;鼓励建设海洋专业化中试平台、熟化基地,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