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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 | 百年前樱花季,公园招商开茶馆

1923年3月初,乍暖还寒,樱花季将至,青岛商人接踵呈文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请求沿袭每年4月1日至30日在樱花公园(注:今中山公园)举办樱花大会,并放租公园内土地,让中外商人租赁后构筑木屋,开设茶馆、食肆等摊点,服务如织的游人……

举办樱花大会

一举数得何乐不为

收到呈文后,鉴于城市公园、园林绿化等已由独立的专门机构——胶澳商埠督署农林事务所负责,该事务所由商埠林务局、农事试验场合并而成,是年3月1日,由山东省长兼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发布“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各机关改组的训令”后正式运行。商埠警察厅未敢越俎代庖,遂于3月12日致函农林事务所。

萧规曹随。延续在第一公园举办樱花大会,一则放租土地收取租金可贴补入不敷出的商埠财政,二则中外商人设摊布点经营茶饮、食品等可方便游人,繁荣地方商业,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商埠督署大员们聚首商定,此事由督署财政局和农林事务所具体实施。4月3日,财政局长郭珍泉、农林事务所所长凌道扬分率属下在督署会议室开会,双方议决:第一公园开放及租地事项,由农林事务所负责,租赁者交纳租金后由该所发给许可执照。待租金统一征收完毕,农林事务所登记造册汇交财政局。

在今天打量,如此分工,概而言之,就是“农林所干活,财政局数钱”,显然有失公允。

由“樱花大会”

到“春季游园会”

4月5日,农林事务所将第一公园租地规则草案送达警察厅。为给租地者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翌日,胶澳商埠警察厅发布《取缔临时游览场所小卖摊商规则》,并对取缔之举予以解释:

为布告事照得本埠第一公园春季游览会,前准农林事务所函送租地规则草案,业经分令该警察署查照在案。现时当春令,转瞬开幕,中外游人际兹阳和天气,纷至沓来,场内商摊因而林立,若非量予取缔,殊不足以维秩序而保安宁。除分令各署外,合行抄录规则出示布告,仰中外商贩人等一体知悉,须知取缔之中即寓保护商民之意,各该商等凛遵毋违,切切。此布

从该取缔规则来看,为体现主权回归,胶澳商埠督署将日据时期的“樱花大会”易名“春季游览会”。规则简短,仅有三条:一、凡在指定游览场所营业临时小卖摊商业者,除遵守一般法令外,概按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二、凡设临时小卖摊者,除别有规定者外,径呈警察厅核准;三、小卖摊搭盖铺棚,须备造得宜,隔别内外,经警厅检查合格,认为不合格者,得令其改造。

4月14日,熊炳琦签署“就第一公园租地开茶饭馆事务给农林事务所的令”,重申该所的责权。农林事务所于是发布本年度第一号布告——《关于欲在公园内贩卖茶点五日内来所呈请的布告》:

为布告事照得本埠各公园内自入春以来,迭有商人来所呈请租地贩卖茶食等物,业经本所就各公园内详细查就,可出租地点指定数处,并定有规则,藉资遵守,乃此布告商民人等知照。凡欲在公园内租地贩卖茶食等,仰即依照下开地点,自布告三日起,七日以内来所呈请可也。此布

地点:第一公园(原名会泉公园)三处,第三公园(原名新町公园)二处,第四公园(原名深山公园)一处。

史海钩沉 | 百年前樱花季,公园招商开茶馆

百年前的中山公园樱花季。

春季放地租赁

由一家增至三家公园

上述布告显示,胶澳商埠督署已将日据时期春季放地租赁的公园由一家增至三家。行文至此,简要介绍一下第三公园、第四公园。

史海钩沉 | 百年前樱花季,公园招商开茶馆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青岛第四公园局部。

第三公园位于今青岛市市北区上海路西,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后,在聊城路一带建起日侨民聚居区,并在其东侧谷地开建“新町公园”,园内遍植樱花,并建有人工湖、假山、回廊,配备石桌、石凳等,专供日人游玩。1922年12月10日正午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主权后,不久胶澳商埠督署将新町公园易名第三公园,今公园部分旧貌仍存;第四公园亦建于日本第一次占领青岛时期,位于今中山路、曲阜路、河南路、肥城路之间,毗邻红星影院,是一片较方正的街心公园,树木仅百余株,时称“深山公园”。青岛主权回归后,易名第四公园。1932年政府将公园土地拍卖,建起中国、山东、上海、金城、实业等数家银行,形成青岛金融机构聚集区,该公园遂不复存在。

言归正传。布告发布后,前来租地经营者众。个别有心者还以月租银洋30元,租赁了第一公园内的澄清亭,在春季游园会期间开设茶社。在泰山路53号开设五福楼饭馆的侯云龙有商业眼光,且行事有板有眼——他发现第一公园乐乐亭附近没有饮食商店,连忙向农林事务所呈文请求,拟长期租赁乐乐亭开办五福楼茶社,以方便游客。除严格遵守租地规则外,他还计划把该亭粉刷油新,但决不更改原有状态。另外,无论何时,农林事务所需用或警报发令时,他都会无条件地腾让,以作待避所之用。因日据青岛时期侯云龙曾在樱花公园樱花路租地开设樱花饭店,遵规经营,口碑良好,所以农林所收悉呈件后很快允诺。

农林事务所尽职尽责,中外商户遵章守纪,春季游园期间放租的三家公园均实现了多赢,官方、商家、游人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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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的樱花路上,一辆马车驶过。

发布相关规定

“无公害”商户“准予所请”

初尝胜果后,胶澳商埠督署考虑到青岛系遐迩闻名的避暑胜地,而夏秋间各地游客尤多,于是顺从民意,延长公园内租地设摊时间,并责令农林事务所、财政局尽快制定相关规则。7月,数易其稿后,《胶澳商埠各公园内许可租地贩卖茶食暂行规定》正式发布。细读暂行规定中的七条细则,不难发现,财政局不再“清水捞银子”,而是积极承担了部分监管职责。

但第四公园内的“别有天”等数处饭馆、茶馆的经营者很任性,熟视无睹,目无法纪,垃圾堆积,把整个公园折腾得一片狼藉。商家如此放肆,农林事务所果断令其关闭。

1925年夏,看到第四公园原“别有天”饭馆一带仍未招租,精明的东海咖啡经理、39岁的荣成县人李元襄心动了,他向农林事务所致函保证:“拟所卖物品均取于东海咖啡店内,不设立烟灶,务求清洁,对于花木必力加保护。且贩卖地点,亦在园内僻空处,于游人往来并无妨害。”

所卖的茶点、烟酒、西餐等物均来自东海咖啡店,品质有保证,不设烟灶自然没有“碳烟缭绕”,租赁之地系偏僻之处又不妨碍游人行走游玩,如此虑事周详、自觉给力的“无公害”商户,着实少见,农林事务所也“准予所请。”之后的两年,李元襄在第四公园内打理其小店,经营顺风顺水,日子很是惬意。

1928年,是青岛胶澳时期的最后一年。翌年随着北伐胜利,青岛一个新的时代来临了。对于李元襄、侯云龙们来说,一批新政在等着他们…… 

(撰稿 刘宗伟 图为青岛市档案馆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