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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政策齐出台 文化产业品牌保护力度增强

时间:2013-05-20

   今后,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将得到工商部门多项政策支持。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23条工作意见将于11月19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根据意见,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申请对其姓名、名予以保护,大专院校可以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本市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也有所放宽。

  文化企业集团门槛降至3000万元

  为了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意见”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中对企业集团登记的规定,提出了加快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支持措施,降低了准入门槛。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贺庆财介绍,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将由5000万元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人民币,符合该条件的,均可依法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这将推动文化企业尽快形成集团规模,促进品牌效应。”

  文化集团母公司名称全行业保护

  “比如万豪影视集团公司,今后就可以改叫万豪集团,而不必像以前一样注明‘影视’这一行业类别用语。”贺庆财说,包括某某传媒集团公司、出版集团公司等,各家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名称,以往均须包括“传媒”、“出版”等行业类别,今后均可不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

  集团母公司的名称没有了行业限制,意味着大型企业对自己的企业定位可以随时调整,开拓很多以往没有的经营项目,而不必着急改名了。工商部门将对文化集团母公司核准的名称实行全行业保护,本市任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都不得再使用与之相同的名称,防止傍名牌现象。

  驰著名商标老字号均予以保护

  意见提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北京区域内的老字号所有人,均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申请对其姓名、名予以保护,大专院校可以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

  “比如经营绸布店的北京老字号瑞蚨祥,今后如果有人想注册个瑞蚨祥餐饮公司,就不行了。”市工商局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字号”以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市商务委今后评定的本市老字号企业为准。此外,像“莫言”这样的名人,“清华”、“北大”这样的高校,其名称和简称等,都将受到工商部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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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高”广告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珊提示本市广告企业,到本月26日,本市扶持广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就将截止,有意向的企业,应抓紧时间申报。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符合一定条件的广告企业,将能够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奖励及补助。

  “2012年度将重点支持纳税额高、出口创汇高的‘双高’广告企业,以及近三年增长速度快的广告企业。”王珊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要注意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而申请奖励的项目,应在2011-2012年度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广告类奖项;在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广告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满足注册地在北京等条件。


   (责任编辑:实习生 李点点、许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