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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建筑保护要保持青岛特色 最大限度"活起来"

作者:李德银   来源:青岛晚报   时间:2017-09-25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摸清家底,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改革开放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保护。
 
  其次,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要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据悉,2017年底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近年来,青岛对老建筑的保护愈加重视,取得了明显成绩,以老建筑为载体,述说城市新故事。我市在历史老建筑保护方面走出了青岛特色,在加强历史老建筑保护的同时,最大限度让老建筑“活起来”,发挥新的作用。例如,我市以八大关、小鱼山两条“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为核心,先后保护修缮花石楼、梁实秋故居等41处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形成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四个层级的体系布局。此外,我市陆续推出比利时领事馆项目、美术馆、雕塑馆等文博场馆。青岛湾区域依托老建筑引进嘉木美术馆、邮电博物馆等10余家文博场馆。这些做法都在保护老建筑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其新的价值。
 
  市规划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青岛认定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515处(国家级18处、省级55处、市级85处、区市级357处)和历史优秀建筑206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得到了妥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