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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预征集通知

来源:山东省文化厅   时间:2018-03-01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做好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备工作,补充完善《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六大板块活动内容,确定开展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公益性主题活动预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市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单位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主题活动项目均可参与征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文艺演出。包括戏剧、音乐会、杂技、曲艺、歌舞、综艺晚会等精品文艺演出,规模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2.非遗活动及展示。包括传统工艺精品展示推广,戏曲、曲艺、剪纸等非遗项目现场展演展示,非遗传习表演讲堂,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比赛等。
 
  3.美术展览展陈。包括国画、油画、雕塑、水粉水彩、版画、摄影、综合材料在内的各类专业美展活动;工艺美术品、工艺设计作品展览展示活动;与美术有关的公共教育推广、公众性美术培训、美术文创体验等活动。
 
  4.主题性文化娱乐。包括文化娱乐、文化旅游、电影电视、图书音像、网吧茶吧等行业举办开展的文化艺术讲座论坛、影视观演月、美食文化节、主题图书销售季、特色文化旅游、量贩式歌厅体验季、有整体创意的群体休闲健身等活动。
 
  5.文创衍生品展示推广。包括文创产品展览、文化创意集市、文化创意体验课堂、动漫创意大赛、文化创新研讨等活动。
 
  6.其它与文化消费有关的展会、论坛、大赛、评选、比赛、推广等主题性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主题活动项目实施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项目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主题活动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主题活动项目要求
 
  具有一定社会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培育文化消费群体,带动文化消费。具有正确的思想主题,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1)文艺演出类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坚持低票价惠民原则。
 
  (2)展览展示和推广推介类活动,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能够保证活动安全。
 
  (3)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或基本确定能够及时完成,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三、申报材料、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项目申报表》。各市有关单位申报的主题活动项目由各市文广新局集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主题活动项目直接向省文化厅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申报。请各市、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2月28日前纸质表和电子版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部。
 
  联系人:
 
  综合协调指导部 姜 宏电话:0531-86561008
 
  电子邮箱:whhmxfj@163.com
 
  艺术活动部   刘 芳电话:0531-86568856
 
  非遗活动部   蒋士秋电话:0531-86568889
 
  文化市场部   谭健健电话:0531-86568855

 
 
山东省文化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