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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中小学 青岛率先建立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价新标准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起适应高质量教育发展需求的学校评价标准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坚持立德树人、规范引领、科学有效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五育并举,立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青岛教育的创新与特色,将结果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有机融合,体现了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类别全 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制定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六个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内容新 推动五育落地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体现了新形势、新政策的新要求,例如在学生发展中设“学科素养”、“劳动素养”等新指标,以“十个一”项目为重要载体,将五育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教师发展中增加了“专业规划与发展能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中增加了“党的建设”,以党建统领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加了“精细化管理”,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精致管理、品质立校等。

标准高 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通篇体现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结合青岛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体现了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实施增值评价,重视起点,关注过程,引导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比如在教师发展中对“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学校发展中对“学校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有利于促进学校提升文化内涵。

《评价指标体系》将作为今后对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和监测的主要依据,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对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和内部督导的主要依据。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高质量发展的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