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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5-2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政办发〔2009〕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大力发展动漫创意产业,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动漫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努力创造和生产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内容健康、艺术性强、丰富多彩的动漫创意产品,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的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围绕打造一流的中国动漫创意产业发展基地和“动漫之岛”的战略目标,突出发展漫画、动画、游戏、创意作品、动漫创意形象相关衍生品、动漫会展等。力争到2015年,全市动漫工作室、动漫企业均超过100家,动漫产业产值突破50亿元,动漫衍生品及相关产业突破200亿元,形成较为完整的集研发、制作、发行、衍生品开发等于一体的动漫创意产业体系。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青岛建成我国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城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推动和引导动漫创意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

  2.坚持自主创新和品牌引进相结合。鼓励企业以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青岛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为依托,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创意产品,形成自主品牌。同时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到青岛建立创作、制作、研发、加工、市场推广等基地,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3.坚持发挥群体优势和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在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群体效应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完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

  二、政策措施

  (四)从2010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动漫创意产业发展,主要用于鼓励对动漫创意产业的投资,扶持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重点动漫创意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动漫创意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青岛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动漫创意人才的引进、培训等。各有关区市也应加大对动漫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

  对申报的项目,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同一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只可申请一种补助扶持方式,不重复补助或奖励。

  (五)鼓励和扶持投资我市的动漫创意企业或研发机构。对于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按总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国内外大型动漫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总投资额6%的比例对其在我市设立的公司或机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自带动漫原创题材来我市发展、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资金资助;对于投资我市的动漫创意企业或相关培训机构,在吸纳劳动力、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及房租补贴等方面的扶持,可按照《青岛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青外经贸服贸字〔2008〕36号)执行,申请相关专项资金和扶持。

  (六)对动漫创意企业房屋租赁扶持。凡动漫创意企业在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由其注册所在区(市)政府对相关情况审核后,可由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给予2至3年的房租补贴。

  (七)鼓励动漫创意企业投融资。对确需因动漫创意产业发展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动漫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八)对原创动画片播出给予奖励。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院校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在中央台首播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按照每分钟二维500元,三维1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原创单位2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九)对获奖原创作品给予奖励。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院校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创意及网络游戏原创作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多级奖项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十)鼓励在我市设立动漫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动漫企业、院校在我市设立动漫创意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十一)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动漫创意企业及科技园区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0%-3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动漫创意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对使用企业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十二)鼓励动漫创意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的动漫人才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其住房等相关方面待遇可按《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在我市动漫创意企业任职超过2年,具有高级(或相当)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和急需、特需人才,经认定,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

  (十三)支持动漫创意企业开展宣传和展销活动。动漫创意企业参加国家级动漫会展的,可执行会展业有关扶持政策;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或企业自行参加的国际展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资金资助。

  (十四)加强动漫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市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动漫创意版权、着作权登记备案制度,并依法对登记的动漫创意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动漫创意产品行为。

  (十五)税收优惠。依法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要求,对达到国家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的,及时给予初审,并上报省动漫企业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税务部门在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有关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按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要求,给予税收优惠。

  (十六)工商注册登记支持。凡在我市投资创办动漫创意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新开办的动漫企业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能低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能低于500万元。

  (十七)用地政策。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所涉及国土、规划与建设审批事项,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属于市审批权限范围的,要限期督办完成。

  (十八)设立动漫创意奖。设立包括最佳动画奖、最佳漫画奖、最佳游戏奖、最佳原创奖等奖项在内的动漫创意奖,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奖励,鼓励生产更多的优秀动漫创意作品。

  (十九)建立“原创动漫创意优秀作品项目库”.对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原创动漫创意产品项目,列入“青岛市原创动漫创意优秀作品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动漫创意产业是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和有关区市要把加快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动漫创意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确定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工作重点、产业布局、政策措施等。

  (二十一)设立“动漫创意产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国内着名动画、漫画作者,部分高校动漫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对原创动漫创意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并参与动漫奖项的评选等。

  (二十二)切实搞好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建设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包括发展布局、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发展的支撑条件等,为动漫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好基础。

  (二十三)积极引导动漫创意产业价值链的整合与扩张。引导动漫产品创意、研发、制作、运营、销售等价值链整合,采取多种方式与编剧、导演、文学创作、动作设计等资源整合,与杂技、戏剧、音乐、美术等资源整合,与电信、广电、娱乐、网吧等资源整合,加强与传统行业(如服装、玩具、食品、图书等)合作,完善动漫创意产业链。

  (二十四)加强中介组织建设,搞好行业自律。大力支持“青岛市动漫创意产业协会”发展壮大。鼓励行业组织设立服务于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技术(艺术)评估、产品推广、标准认定及人才培训、信息资源交流等中介组织。

  (二十五)积极筹建动漫创意服务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公共投入、企业受益、服务社会的原则,建设“青岛市动漫创意服务中心”,有效解决动漫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公共技术、信息收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快速、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及服务支撑。

  (二十六)进一步办好动漫展会。充分发挥动漫创意展会对推动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举办动漫创意产品展销、动漫论坛、动漫研讨会等活动,搭建好企业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推动动漫创意产业合作与发展。

  (二十七)形成合力。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创意作品原创的鼓励和引导,搞好市场管理,支持动漫创意产品市场开拓和产业化发展;发改、信息、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动漫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支持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体育等部门应加强电子竞技的推广和普及;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动漫创意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市动漫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  动漫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