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岛市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活动的实力,更好地以文艺形式宣传“中国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对2016年度开展实施的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活动进行经费扶持,鼓励各类文艺精品不断涌现,助推品牌文化活动更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对201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征集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申报项目包括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活动。
文艺精品创作主要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音乐(含合唱)、舞蹈(含广场舞)、戏剧小品、曲艺等节目,以及整体构思且非组团组台的主题歌舞晚会、音乐会和曲艺杂技专场演出等;反映重大题材和以“青岛元素”和“宣传青岛”为主题的纪录片、专题片和广播剧等。
文化品牌活动主要指以“宣传青岛”和“文化惠民”为主题的艺术赛事、群众文化和文化交流活动,以及以文化艺术的普及、研讨为主题的展览展演展映活动。
二、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须以“青岛元素”为主题,以宣传和推介青岛为宗旨。
2.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主承办权。
三、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已立项并形成完备的实施方案。
2.申报项目须已具有进行策划实施的基本经费保障。
3.申报扶持的文艺精品创作须具有较大的创作潜力和社会意义;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力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
4.申报扶持的文化品牌活动须以公益性为主旨,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本土文化活动须已具备相当规模和影响力,引进文化活动须对青岛城市形象和文化事业具有重大宣传和推动作用。
四、提交材料
1.申报者须真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201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纸质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一份;
(3)真实的基本经费保障情况证明。
五、申报说明
1.申报者须对开展实施申报项目具有充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
2.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中评审,并提出扶持建议。
3.专家评审委员会倡导申报项目“讲述中国故事,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倡导申报项目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六、申报方式
1.《2016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请于“青岛文化网”下载,网址链接:www.qdwhw.gov.cn。
2.请申报者将完备的提交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青岛市艺术研究院(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11号)。
联系人:李苑 联系方式:0532-82964556。
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