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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的意见》

时间:2013-05-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作了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瞄准更高发展目标,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推动青岛向经济强市转型、向文化强市转变、向更高文明程度迈进。

  1、重大意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引领着城市前进的方向,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是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市人均生产总值接近1万美元,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日益旺盛,对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标准;青岛是一个资源短缺型城市,文化产业具有低碳、绿色、附加值高的特点,对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作用;青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社会思想文化多元多样多变,对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赋予了新的使命;市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对文化更加深入地融入城市、融入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事关青岛改革发展全局,事关群众生活幸福安康,事关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是在新的历史起点向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迈进的战略选择。

  2、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在更广的视野、更高的起点、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和发展文化,把文化青岛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载体推动文化全面融入并引领城市发展,与经济增长、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同步,始终做到立足本来、学习外来、创造未来,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文化品位高尚、文化底蕴丰厚、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活力充沛、文化设施完备的现代海洋文化名城,打造文化强市。

  3、目标任务。着眼于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深入推进文化青岛建设。到2015年,全市文化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助推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显着增强,文化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公共文化设施总体上居副省级城市领先水平,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文化交流中心和文化产业中心;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完善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文化安全;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显着提升;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更加完善,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城市蓝色文化特质更具魅力,构建起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符号体系,城市凝聚力、影响力显着增强。到2020年,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城市更加文明和谐,基本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强市。

  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基本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强社会共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基固本作用。

  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成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普及,强化正确引导,澄清模糊认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积极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效性。

  5、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弘扬仁爱之心、树立诚信之心、倡导孝敬之心、增强责任之心“四心”工程,大力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公德意识和良好品行。广泛组织各类道德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和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提高市民道德修养,建设城市道德高地。以“文明赢得尊重”为主题,广泛开展公共文明礼仪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学习活动见实效。弘扬“微尘”、“红飘带”精神,开展“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十大美德少年”评选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树立市民心灵标杆,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坚决纠正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歪风邪气。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思想文化建设,形成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形成开放包容、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社会风气。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6、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保持位居全国文明城市前列为目标,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提升市民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优化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六大工程”.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密切协作的教育网络,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广泛开展“新农民、新家园”创建活动,提升农村文明建设水平。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创作生产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7、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以社科规划项目和“双百调研工程”为依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学术理论上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出一批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增强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社科研究水平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发挥社科普及教育阵地作用,办好社科普及周活动。

  8、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主流舆论引导格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持久地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强化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强化政治责任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维护良好的新闻传播秩序,对违反新闻纪律、违背新闻道德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打造有影响的门户网站品牌。规范微博、即时通讯等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强对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市)互联网管理体制,提高网络文化信息监管水平。

  9、实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重点文艺作品的规划立项,鼓励体现青岛城市精神、文化元素的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对列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和省文化创作“精品工程”的作品,在资金上给予配套支持,争取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上推出一批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影、展播、展览文艺精品提供条件,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扶持青版图书、报刊、网络和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建设,生产创作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提倡艺术创作题材、样式、风格的多样发展,鼓励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文化惠民,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0、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照《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要求,完善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区(市)两级文化馆和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街道 (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村)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各区(市)拥有一处大型中心文化广场,每个社区和村拥有一处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规划建设市文化中心、现代传媒广场、科技馆、档案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新建改建一批高水平的演出场所。加快城乡数字影院建设,实现区(市)级城市一院多厅数字影院全覆盖。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15分钟文化圈”,率先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11、增强基层文化服务功能。在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基础上,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文化单位的社会效益。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增加农村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人才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确保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文艺团体深入基层演出,做到一村一年一场戏。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基层阅报栏(屏)建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经常化。

  12、提高文化惠民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建立政府购买演出机制,对承担公益性演出任务的专业艺术院团给予补贴,鼓励专业文艺院团深入中小学校、社区(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残疾人托管中心等开展文艺服务,每年免费配送文艺演出600场。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少年宫、体校、群众艺术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定期向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提供免费艺术、体育培训。定期向困难家庭居民赠送报刊、图书、演出票、电影票等文化消费券。组织以“欢乐青岛”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以“书香青岛”为主题的全民读书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3、加大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保证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自2012年起,全市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实施“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百亿工程”,文化投入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设立青岛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镇、村文化建设。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拓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五、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实施大项目带动、骨干企业带动、科技带动、品牌带动和开放带动五大战略,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14、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通过科学布局、产业集聚、特色引领、错位发展,打造影视传媒、演艺节庆会展、文化休闲度假、美术工艺品制造、创意动漫和生态民俗六大产业聚集区,引导项目、资金、人才、科技、金融等优势要素集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文化产业高地。重点发展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文化产品制造等产业,推动其成为文化产业的主导性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成为重要的支柱性产业。

  15、实施重大项目、骨干企业带动。坚持国际化、开放性、高起点,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项目,着重推进中国电影交易中心、凤凰岛影视传媒产业基地、中外电影合作拍摄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着重建设达尼文化产业园、东夷文化产业园、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1919创意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实施“10+100”工程,重点培育10个龙头文化企业和100个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与经济项目一同推介招商的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青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或企业总部。

  1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开发特色工业旅游项目。扶持一批骨干民营文化企业,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7、深入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工业、农业、科技、金融、旅游、体育、信息、物流、软件、服务外包、城市规划建设的融合发展,形成文化引领经济、经济支持文化、文化经济互动的发展格局。重点建设奥帆中心、崂山风景区、少海新城、城市记忆老村巷、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灵山湾休闲度假区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融入文化创意元素,推动演艺文化产品进入旅游市场,提升青岛旅游文化档次。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完成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任务并全面推广,提高青岛3G网络水平。依托青岛高新区,建立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遵循文化创意、科技创新、自然创造的理念,加强对城市重要节点、主要街区、重点地段的规划设计,高水平规划建设好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中德生态园,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人文、自然环境相协调。

  18、培育扩大文化消费。增强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特色文化消费。开展惠民性文化消费活动,政府投资兴建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免费或低价位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安排与群众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低价位电影放映、书刊销售、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

  19、提高文化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扩大电子乐器、美术产品、视听传媒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加强对外合作,打造青岛文化对外开放品牌。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建设文化保税区,打造落实文化企业保税政策的实体服务平台,推动高端文化贸易发展。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文化企业为主体、中介机构为辅助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拓展民间文化交流合作领域。做好城市形象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提高青岛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20、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确保文化产业增长幅度高于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长幅度,文化产业投入增幅高于固定资产投入增幅,新兴文化产业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自2012年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设立青岛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贴息、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发展。市蓝色经济发展基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引导文化产业发展。市担保中心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基金用于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调整文化投资结构,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振兴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月报制度。

  六、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是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21、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费安排、资产配置、经营者收入挂钩,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立完善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确定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建设“文化环保”城市。

  22、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网络、演艺等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股份制改造步伐,争取尽快上市,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五朵金花”.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

  23、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图书报刊、影视产品、电子音像制品、演艺娱乐、书画交易、动漫游戏、工艺美术品等文化产品市场,加快培育资本、产权、版权、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和文化流通企业发展,构建连接国内外、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电影院线建设。加强各类文化协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经纪、代理、评估和咨询等文化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24、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加大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扶持力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改革单位投入不减少、条件有改善、人才不流失、发展可持续。对国有文艺院团落实一团一场和免费配备流动演出车。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针对文化单位不同特点和文艺人才培养规律,围绕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医疗、养老、离退休待遇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等关键环节,制定青岛市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创造有利于改革的政策环境。

  七、突出蓝色文化特色,彰显城市独特魅力

  青岛地处齐鲁之邦,深厚的齐鲁文化是青岛文化的本底,青岛又依海而生,因海而兴,齐鲁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相互融合,构成了青岛蓝色文化的基调。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青岛文化振兴带来了全新机遇,必须突出青岛蓝色文化特色,使青岛文化建设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同频共振,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25、着重培育蓝色文化。发扬激流勇进、海纳百川、争创一流的蓝色文化精神,培育蓝色文化品牌。鼓励创新创造,支持开拓进取,倡导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营造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使蓝色文化成为推动中国蓝色硅谷和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的精神动力,引领城市发展更具活力、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26、打造城市特色品牌。培育“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等城市文化品牌,办好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青岛国际海洋节、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中国秧歌节、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国际时装周、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金凤凰奖)、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等重大文化品牌活动。争取承办中国海洋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舞蹈节等国家级文化活动。传承奥运文化,积极承办有影响的国际体育赛事。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联盟“音乐之都”、“电影之都”和“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称号。建设海洋博物馆等一批专业博物馆,推进“博物馆城”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文化品牌,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

  27、弘扬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传承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深入挖掘齐鲁文化、民俗文化、民间文艺和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办好海云庵糖球会、萝卜会·元宵山会、即墨祭海节、琅琊文化旅游节、崂山论道等民俗文化活动,建设山东半岛民俗文化展示区。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重要节日,深入开展“文化大讲堂”、“市民走进博物馆”、国学经典诵读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宣传、普及活动。实施城市记忆工程,加强对欧陆风情区、八大关保护区、工业遗产保护带、名人故居、历史文物古迹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确保城市文化留存和历史文脉延续。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编辑《青岛通史》。建设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青岛基地。保护一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农村文物大遗址的保护性投入。

  八、培养创新型文化人才,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锐意进取、结构合理和规模宏大的宣传文化人才队伍。

  28、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建立青岛市文化艺术人才库,抓好各类文化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定全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资助文化名家制度,重点培养高层次文化领军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专门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允许和鼓励文化人才以其专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参股文化企业。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完善文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设立青岛政府文化奖,对成绩突出文化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9、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鼓励文化体制改革中分流人员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优化文化队伍结构,提高市、区(市)两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比重。配好配齐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确保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和社区有文化管理员。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重视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加强对基层专职、业余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宣传文化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做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和从业能力。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风尚,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自己,共同营造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领导文化建设的水平。

  31、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及时研究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会用先进文化引领发展,把加强文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成立青岛市文化发展战略委员会,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深入做好文化领域知识分子工作,把广大知识分子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32、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驾驭文化改革发展的能力,加强文化理论学习和文化问题研究,提高文化素养,努力成为领导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教学体系。结合文化单位特点加强和创新基层党的工作,发挥文化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注重在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重视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

  33、健全共同推进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联、社科联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区(市)文联、社科联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和文化建设热情。

  各区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抓好贯彻落实。